找工作「實名登記金融卡」慘變人頭戶 求職女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萍(化名)因著急找工作,沒想到卻遇上詐騙集團,對方聲稱需要「寄出金融卡實名登記購買材料」,她信以為真,結果卻害自己的帳戶淪為詐騙人頭帳戶,因而挨告。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現存證據無法排除小萍也是受到詐騙才會交出帳戶資料,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小萍急著找工作,卻因為提供帳戶資料成為詐團人頭帳戶,因而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萍透過網路與詐騙集團成員聯繫,並於去年3月間將自己的帳戶金融卡、密碼、網銀帳密交給詐團使用,意圖幫助詐團掩飾犯罪所得的去向;後來受害者A女接到詐團通知,誤以為個人的網路購物會員資格設定錯誤,於是聽從指示將錢匯入小萍的帳戶,損失14.9萬元。

小萍挨告之後堅決否認幫助詐團,她強調,自己是為了應徵工作,當時與許姓負責人聯繫之後,對方說必須提供金融卡實名登記購買材料,而且每張金融卡可以拿到5000元補助,她才會將帳戶資料交給對方。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小萍與許姓負責人之間的LINE對話,發現許姓負責人向小萍介紹工作內容、薪資時,都與一般常見的徵才內容相似,後來要求提供金融卡實名登記購買材料時,還傳送了數張含有他人身分證照片的截圖,以及許姓負責人自己的身分證照片,博取小萍的信任。

法官認為,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的警覺程度因人而異,詐團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小萍當時急需工作,難免降低警覺性,一時思慮不周而掉入陷阱,況且依據現存證據看來,也無法排除小萍是遭到詐騙才會提供帳戶資料的可能性,最終裁定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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