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持鐵棍打死同事,最高法院判刑9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高雄燕巢區鋼鐵廠工作的王姓男子,2023年1月間不滿林姓同事不願配合工作還挑釁說「你來打我啊!」,王男暴怒,持大鐵棍揮擊對方一下,林男送醫不治。本案成為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國民法官判刑9年,上訴二審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人同在鋼鐵廠工作,案發當天下午4點左右,被害人因為身體不適,拒絕再配合王男一起工作,2人爆發口角。不僅如此,被害人還嗆聲挑釁說「你來打我啊!」,王男氣不過,抓起放在地上做為墊鋼構料件使用的鐵棍(重8.8公斤,長88公分),並以雙手持鐵棍朝被害人身體的左側胸部以上部位揮打1下。
被害人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頭頸交界位置遭到重擊,當場癱軟倒下,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急救,最後仍因頭部外傷、左耳後下方棍棒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室內出血、腦髓腫脹、併鉤迴疝、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傷害,於4日後不治身亡。檢方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並成為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國民法官一審審理時,因王男事後到警局自首,再加上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先支付35萬元,多次在庭上道歉,並承諾願將共有房屋過戶以賠償被害家屬,因此國民法官將他判刑9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也駁回上訴,維持9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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