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自稱因家庭經濟壓力所迫,去年4月至6月間分別以2000元、5000元為代價,將2包甲基安非他命賣給洪姓男子。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李男始終坦承犯行,販毒對象也僅有1人,最終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聲稱是因為家庭經濟所迫才會從事販毒。(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去年4月間與洪男約好,以2000元為代價販售1包1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兩人相約面交,洪男當場支付價金。
同年6月間洪男再次找上李男買毒,這次雙方約好以5000元為代價購買1包(3.7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但由於洪男沒錢,於是改以勞力為代價,幫忙擺攤1天抵1000元,直到履行完畢。
後來李男販毒的事情被檢警查獲,因而挨告。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販毒對於社會危害非輕,而且李男先前就曾因販毒被法院判刑6年4個月,該案件定讞之前,他竟再次觸法,可見他目無法紀,縱使是因為家庭經濟壓力所迫,也不值得憐憫。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李男始終坦承犯行,表露悔意,沒有無端浪費司法資源,加上販毒對象僅有1人,金額也只有幾千元,情節相對輕微,最終依2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5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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