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覆議只能拖時間 綠若祭「釋憲+暫時處分」最長再燒6個月

▲立法院表決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持續拖延議事。(圖/記者林敬旻攝)

▲朝野立委今天再度為「國會改革」修法上演表決大戰。(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在一片罵聲中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內容包括備受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即時回答、不得「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及調查聽證權等。據悉,儘管層峰對是否採取覆議反制尚未有定見,但民進黨團已準備提出釋憲,並推演同時聲請暫時處分的可能性,若成真,這場「延長賽」烽火最長可能將延燒超過6個月。

關鍵一:行政院要提覆議案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在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實際上,我國憲政史上已有多次覆議先例,過去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朝小野大」時期,行政院曾4度針對法律案提出覆議,總計3次失敗、1次成功。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若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2002年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期間,認為立院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侵蝕中央財源,因此移請覆議,立院表決時因反對票未達半數,決議「原決議不予維持」,也是扁政府發動覆議案唯一成功的一次,當時自法案三讀到表決總共耗時1個多月才完成。

不過,由於如今支持修法的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席次穩定過半,就算行政院無懼府會關係惡化的可能性,在即將到來的施政總質詢期間提出覆議,恐怕也只有「拖時間」的效果,難逃持續被藍白封殺的命運。

關鍵二:總統可以停止公布程序嗎?

《憲法》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若是總統認為法律案有抵觸《憲法》疑慮,是否可以停止公布程序,以此進行政治上的表態?

針對這點,法界多採否定見解,因為法律是否違憲的解釋權不在於總統或行政院長,若是對法律案有異議,除了覆議之外,唯有聲請釋憲一途;但也有持相反意見的學者認為,當國會運用政治力踐踏民主憲政,制定違憲的法律時,總統作為立法程序中的憲政機關之一,應有拒絕公佈違憲法律的權利,且總統「事前」拒絕公佈法律案,與大法官「事後」進行違憲審查並不牴觸,反而應該共同分擔「憲法守護者」的角色。

關鍵三:民進黨團是否聲請釋憲?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要達到立委總額1/4以上,意即29名立委,就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且15名大法官中只要有2/3、意即10位大法官出席評議,當中有8位同意,就可對釋憲進行裁判。

據了解,民進黨團早已針對此次「國會改革」法案推演可能劇本,當中也包括釋憲內容的各項爭點,黨團總召柯建銘更預告,一定會提出釋憲。

至於主要爭點有哪些,除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內容本身,例如:法案中規範的「調查權」是否超出昔日司法院釋字所闡述的「文件調閱權」與「國會調查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給立法院?救濟程序是否完備?對於立法院審議過程沒有依照程序、表決票數算錯,也可能有程序性的違憲,將一併透過釋憲,交由大法官定奪。

關鍵四:是否聲請「暫時處分」按下暫停鍵?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法規範的適用裁定「暫時處分」,其門檻為「2/3大法官參與評議;現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

過去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的狀況並不常見,我國憲政史上首例發生在2005年,當時剛修正的《戶籍法》規定「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但民進黨團針對「對《戶籍法》第8條規定有以『暫時處分』宣告暫停適用之必要?」提出釋憲,最終釋字599號解釋出爐,宣告「於本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

此外,2022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台籍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爭奪女兒親權大戰中,憲法法庭也作出「暫時停止執行」處分,導致富商無法順利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本案也是《憲法訴訟法》2018年大修後,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的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訴訟法》針對暫時處分也設下「倒數計時器」,規定裁定後超過6個月,暫時處分便會失去效力,藉此讓大法官有優先處理案件的時間壓力,這也代表著,倘若此劇本成真,「國會改革修法」相關爭議,最長可能會繼續延燒超過6個月。

▲▼下午4點左右,濟南路主舞台前的人潮已外溢至中山南路,現場喊破萬人。(圖/記者呂晏慈攝)

▲立法院外聚集著抗議藍白國會改革案的民眾。(圖/記者呂晏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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