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逃亡後,投保中心仍向他求償,二審判賠9641萬餘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多起案件遭重判的國寶團總裁朱國榮,目前已經流亡海外遭通緝。他在2011至2013年間,2度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與權證,先炒高股價後,再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上億元。投保中心起訴求償,一審判朱國榮須賠償9641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賠9641萬餘元。
本案刑事部分,檢方起訴指出,朱國榮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底間,利用13個人頭戶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將龍邦股價從10.25元炒高到13.85元,藉此獲利達6千2百餘萬元。之後他又進行第二波炒作,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再以17個人頭帳戶,炒作「龍邦認購權證」,在3個月內將每股19.1元,炒高到每股34元,總計他在這波炒作中大賺5億7千4百餘萬元。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他大賺6.3億元,重判有期徒刑1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卻改認定他獲利不到1億元,因此輕判有期徒刑8年。但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遭撤銷發回,目前案件仍在高等法院更一審中。
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即投保中心)接受262投資人委託,針對朱國榮炒股期間,因買賣該股票受有利益差額損失共9641萬2375元,請求損害賠償;此外投保中心也要求朱國榮賠償投資人各別所受損害之3倍金額(合計2億8923萬7125元)本息,並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但一審法院最後僅判准9641萬2375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不採用3倍損害金額的概念,最後還是僅判准9641萬2375元的賠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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