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張姓女子去年7月間在未經李姓男子同意下,將其姓名、年齡與照片等各資上傳臉書供不特定人士瀏覽,李男獲悉後報警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曾為情侶關係,後來感情生變分手,張女於去年7月間,在未獲李男同意下,竟將其姓名、年齡與照片上傳臉書,李男知道是張女所為後,憤而報警提告;桃檢調查時,張女坦承犯行不諱,檢方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起訴指出,29歲的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曾為情侶關係,但後來分手,張女意圖損害李男之利益,在未獲其同意下,竟於去年7月1日在桃園市住家將李男姓名、年齡與照片個資上傳臉書,公佈不特定人士瀏覽,李男後來獲悉後查出是張女所為,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至於張女公布前男友個資時,是否也以文字評論,檢方並未說明。
桃檢調查時,張女坦承不諱,李男則指證歷歷,並提供臉書相關照片截圖佐證,檢方認為,張女所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涉嫌違反同法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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