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工程師4天兩度縱火「先燒三輪車再燃雜草」 判刑9月要入獄

▲桃園市尹姓男子於2022年7月間,短短4天內連續以打火機縱火,先後燒毀農用三輪車,並險燒毀建築物,幸經消防人員及時撲滅未釀成重大火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尹姓男子於2022年7月間,短短4天內連續以打火機縱火,先後燒毀農用三輪車,並險燒毀建築物,幸經消防人員及時撲滅未釀成重大火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尹姓男子於2022年7月間疑因心情不佳,竟以打火機放火燒毀住家附近農用三輪車,相隔4天後又於附近以打火機點燃雜草,險些燒毀附近建物,2次放火均被消防人員及時撲滅,未釀更大災害,桃園地院一審簡易判決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但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桃園地院第二審合議庭日前判決出爐,駁回尹男上訴,須入獄服刑。

桃園地院調查,以電腦工程師為業的尹姓男子,2022年7月11日晚間10時許疑因心情不佳,在桃園市某處農地民宅前,以打火機點燃路上農用三輪車上之背包,火勢瞬間蔓延至三輪車,並有繼續延燒鄰近住宅或建物之虞,後經消防人員及時到場撲滅火勢。

4天後,尹男於7月15日晚間10時18分許,在桃園市某處停車場,再以打火機點燃停車場上堆積之雜草、枯枝,導致雜草等物燃燒,火勢隨之蔓延有延燒停車場上車輛與鄰近住宅之虞,所幸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及時趕至撲滅火勢,2起火警均未造成嚴重之災害與人員傷亡,但警方與消防人員根據現場周遭監視器查出是尹男所為。

尹男於警詢、檢方複訊與地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證人亦指證歷歷,警方則提供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桃園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亦指出人為縱火等佐證。

但尹男後又改口否認縱火,辯稱「有燒東西,但有刻意把周遭的易燃物移開,火勢應該沒有蔓延可能性」;其辯護人亦辯護「被告有留在現場嚴格控制明火引起後之風險,並無延燒可能」,法官根據警方與消防局火調科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與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筆錄在卷可稽。

桃園地院一審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審酌被告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物,致生公共危險,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未釀更嚴重之災害,一審依放火燒燬住宅共2罪,經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但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桃園地院第二審合議庭日前判決出爐,駁回尹男上訴,維持一審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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