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被控誣告恩師陳建寧,28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到入夜後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F.I.R.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被控涉誣告團長兼恩師陳建寧偽造文書,今(28日)在台北地院開庭,連同作證的前團員黃漢青(阿沁),形成另類合體,但師徒對決撕破臉,陳稱被詹造成一輩子侮辱,詹批陳把她說成十惡不赦,華研公司插一腳,自稱無端被師徒恩怨連累成墊背的替死鬼、商譽險遭毀滅,請求重判詹,法官諭知今年(2024年)7月5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陳建寧今以告訴人身分出庭,開完庭對於已拆夥的樂團3人在法院合體、似乎結局不甚愉快,陳不多做說明,僅表示相信法官會公平審判。詹雯婷挑眉露齒微笑,表示該講的都在法庭講完,沒停步受訪。
▲陳建寧(左)28日和昔日徒弟詹雯婷法庭對決後,婉拒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今天上午9點30分起接連訊問4位證人,阿沁率先登場,但多以「不記得」含糊帶過當年有無目睹詹雯婷親簽本案合約等關鍵,他自稱信任陳建寧,若要簽合約他就搶第一,「來幾份簽幾份」,簽完他就去寫歌,他在社群媒體對粉絲的說法「只是為了Peace、別再爭論,但出庭作證內容才是我真正想法」。阿沁結束作證表示「偵查不公開」,婉拒透露庭訊內容。
合議庭短暫午休1個多小時,下午2點起恢復開庭,終於在下午4點多問完證人、進入辯論程序。檢方論告指稱詹雯婷2013年授權陳建寧與華研公司議新約、也在合約簽字,只因華研不幫她出個人專輯,就一口氣推翻。
▲F.I.R.飛兒樂團前吉他手黃漢青(阿沁、Real),28日到台北地院作證,與前主唱詹雯婷Faye、團長陳建寧另類合體。(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強調詹雯婷當時並非第1天當歌手、也非第1次簽合約,刑事局鑑定確認本案合約文件是詹親簽,「哽咽、哭泣或許能博取同情,但不能改變已發生的事實、顛倒是非」,建請合議庭審酌詹的犯後態度,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詹雯婷不認罪,批陳建寧的說法太多矛盾,卻誣賴她毀約還說原因是華研不幫她出個人專輯,但毫無證據證明她簽約,飛兒樂團是她和陳與阿沁3人心血結晶,也是她10多年的青春歲月,團名也有她的一部分,若她真跟華研簽約,她一定履約,更不會放棄1000萬元酬勞,「但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就是沒簽約」。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被控誣告恩師陳建寧,28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到入夜後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陳建寧反駁指出,當年不僅提醒詹雯婷已跟華研簽約,全團3人還一起到華研打招呼,對於詹的辯解,陳不留情說「藝人紅了,我們都被她綁架」,詹錙銖必較、注重細節,腦筋很清楚、很在意自己簽了什麼,所有事都要詹同意才能做,因她是主唱,即使她一直變卦,也只能配合,所以本案合約共修改6個版本才敲定。
陳建寧說,詹雯婷最後決定毀約單飛,他和阿沁只能祝福,「但我真的不懂她為何誣告我」,陳自稱入行30年、始終腳踏實地做音樂、以和為貴,從沒拿合約逼詹、沒告詹違約,以免沒唱片公司敢跟詹合作,詹不願隨團演出,他就想辦法找新主唱補位,繼續完成跟華研的合約。
陳建寧突然激動起來,語氣哽咽說若是被別人誣告,他還不會這麼傷心,但他創立飛兒樂團、投入積蓄600萬元栽培詹雯婷跟阿沁練歌上課,把詹從一介大學生打造成全國知名的歌手,「我這麼為她好,容忍她改來改去」,最後卻被詹誣告毀名譽,「我對人性傷透了心」。
陳建寧強調對詹雯婷「退讓到退無可退」,詹從沒被本案合約拘束、華研公司也不追究,詹卻在飛兒樂團找到新主唱後的2個月告他偽造文書,他認為詹動機「就是要打擊我們」,但詹單飛續唱飛兒樂團的歌,他從沒阻止,陳轉身朝詹喊話「對妳,我都是祝福的」,但詹確實親簽本案合約。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被控誣告恩師陳建寧,28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到入夜後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詹雯婷早已按捺不住,圓睜鳳眼瞪著陳建寧,嘴唇數度張合,彷彿對陳講「你,說,謊」。詹在被告最後陳述機會,嗆陳把她說成十惡不赦,但「我已很客氣,沒說你偷簽」。詹數度深呼吸,強調飛兒樂團很多歌是3人共同創作,她為樂團一直容忍,自認先前6年7張專輯對得起栽培之恩,她告陳偽造文書,不是要跟任何人過不去。
詹雯婷的辯護律師全程高分貝鏗鏘陳詞,強調詹沒跟華研公司簽唱片約與經紀約,民間鑑定人已證稱本案合約文件不是詹親筆簽名,刑事局鑑定結論錯誤不可信。辯護律師指詹被偽簽的文件是可怕的「賣身契」,陳歷次被詹私訊質問從沒反駁。
華研公司也以告訴人身分委任律師出庭,直指詹「難搞」,所以當初不幫詹出個人專輯,公司卻被師徒恩怨波及成墊背的替死鬼,詹還聲請檢方搜索華研,「用卑鄙、毒辣手段對付如此照顧她的公司」、上市公司商譽險遭毀滅,幸好檢方沒准許,華研無法接受詹的作法,請法官從重量刑。
飛兒樂團最初由主唱詹雯婷Faye、吉他手阿沁Real與鍵盤手陳建寧Ian組成,團名F.I.R.取用3人英文名字字首所命名,2004年推出首張專輯成名,2005年獲得第16屆金曲獎最佳國語演唱新人獎,擔任團長的陳男與詹雯婷不僅是音樂夥伴,也是詹的恩師。
本案源於詹雯婷於2018年退出飛兒樂團,以本名單飛發展,她在2019年指控恩師冒用她的簽名與華研公司簽約加盟,告陳男與華研公司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依刑事局鑑定筆跡結果,認定詹雯婷於2013年在履約保證書親筆簽名,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女本件所涉誣告罪嫌,起初認為雙方可能對授權範圍有誤會,2021年將詹不起訴。
經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認為詹雯婷明知自己親簽保證書卻執意提告,去年(2023年)6月起訴詹涉犯誣告罪嫌,法定最重可判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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