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高喊「釋憲挺人民」。(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民進黨團表態將聲請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尊重,並再度重申,行政院忠誠守護憲法。卓說,此次修法過程中,人民對於立法院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法案提出諸多質疑,且許多條文內容也有侵害人權、違反權力分立等,「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指出,作為憲法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他一定會堅定守護行政團隊的尊嚴;然而此次相關法律修正針對「藐視國會」一事並無明確定義,導致行政團隊將來在立法院說明政策時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甚至無法完整澄清與政策相關的虛假資訊。
此外,卓榮泰也表示,法律修正後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規定,也可能導致憲政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之職權的行使,產生困境。至於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正條文,抑或涉及國會調查權的規定等,不僅存在權力分立的爭議,甚至也有過度干預行政權、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這些種種因素,都是行政院認為此次相關修正法案窒礙難行之所在。
卓榮泰強調,民主政治的可貴之處,是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研議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能夠讓立法院再一次審視法案的內容,透過民主的對話,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如此才能穩固民主的根基,政策與法案的品質才能更加提升。
卓榮泰並表示,透過憲政制度的設計來解決憲政體制面臨的危機,是行政院自始至終的態度和立場。雖然在目前國會生態下,行政院所提之覆議很有可能遭到立法院否決,但是行政院責無旁貸,仍會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程序,將本次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以忠實捍衛憲政程序。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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