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被3名子女指控,父親過去經常出入聲色場所,還趁母親外出工作時將小三帶回家,甚至為了還債擅自出售房屋,害母子4人無家可歸,如今父親身患疾病需要他人照顧才想起他們,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裁定准許3名子女的請求。
▲阿雄被子女指控從未照顧過家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3名子女控訴,父親阿雄過去經常以做生意當藉口,頻繁出入聲色場所,甚至利用母親外出工作的時間,數次帶外遇女子回家,與母親發生口角時也有出現肢體衝突;更誇張的是,父親在1994年間離家,因為積欠債務,竟擅自出售房屋,害母子4人無家可歸。
3名子女表示,他們都是半工半讀完成學業,日常生活費、扶養費都是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負責,如今父親身患疾病無法自理,對於毫無親情之人,他們實在無力負擔扶養責任,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阿雄的妻子也證稱,阿雄沒有親自照顧過小孩,也沒有出過錢,只過自己想過的生活,連婆婆(阿雄的母親)都不管,還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甚至擅自賣房,自己落跑去南部,後來是弟弟幫忙將房子買回來,她和孩子們才有家可回。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雄在3名子女成年之前,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經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准許子女們的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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