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敲捶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國會改革」延長賽開打!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深夜表示,此次修法過程中,許多條文有侵害人權、違反權力分立,「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規定,法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院覆議並在「15日內」做成決議,可以預期六月一整月,藍綠白勢必因覆議案掀攻防戰,行政立法關係將再陷緊繃。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所以政院為了捍衛憲政程序,決定提出覆議。然而,卓榮泰也不諱言,在目前國會生態下,行政院所提之覆議很有可能遭到立法院否決,但是行政院卻是責無旁貸。
為何政院覆議案很難成功呢?因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送達立院後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
而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而如今藍白人數加總已超過國會113席的半數以上,所以政院的覆議案有可能會被立法院否決。
▼「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流程。(圖/記者郭運興製圖,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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