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祥(化名)與前同事A鬧翻,去年4月間看見對方換新車,一氣之下跑去撒紙錢,結果挨告恐嚇罪;他強調自己只是要讓對方衰而已,沒有恐嚇的意思。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祥除了撒紙錢之外,並沒有做出其他威脅舉動,是否構成恐嚇罪仍有疑義,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阿祥跑到A男家撒紙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祥先前因工作關係與A男鬧翻,去年4月間他竟騎車前往對方住家到處撒紙錢;A男因為心生畏懼,報警之後決定對阿祥提告恐嚇罪。
阿祥則辯稱,當時他騎車外出要去辦事情,恰巧路過A男家,看見對方換了新車,一時氣憤才會跑去撒紙錢,「我只是要羞辱他、讓他衰而已,沒有要恐嚇他。」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紙錢非罕見之物,也不是違禁物或危險物品,一般用於祭拜,但如果刻意拋撒在他人住處,通常可解讀為希望對方運氣不好的意思。
法官接著指出,阿祥除了撒紙錢之外,並未對A男做出威脅、恫嚇性之言語、文字或舉動,縱然他的行為有些偏激,但依照一般社會常情,是否構成恐嚇罪顯然仍有疑義,這部分檢方尚無證據證實,最終裁定阿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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