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透過網路購物,從中國買了4包雞爪製品,總重量超過8公斤,貨物在去年4月間運抵台灣,結果馬上被海關人員抓包,她也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處小花有期徒刑2個月。
▲常見的應檢疫加工肉類產品包含雞爪(或稱鳳爪)、肉乾、火腿等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透過網路向中國某不知名人士購買4包雞爪製品,總重量超過8公斤,並由對方利用海運方式,將包裹運送至台灣。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的海關人員去年4月間開箱查驗貨物時,發現小花的包裹裡都是雞爪製品,於是當場查扣。案件經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函送偵辦,小花到案之後也立即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小花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對主管機關管控、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考量到貨物並無外流,犯罪所生危害較為輕微,最終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之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處小花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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