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拒檢車!警開3槍「擊斃乘客」二審仍無罪 高院:朝輪胎射擊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員警,2022年3月間駕駛警車在路上巡邏時,臨檢一部可疑車輛,但對方卻加速逃逸。員警追捕過程中開了3槍,擊斃後座鍾姓乘客,檢方依過失致人死罪嫌將張起訴,一審無罪,而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也認為員警當時是朝輪胎射擊,再加上無法預見子彈會折射,因此仍判張無罪。

▼員警追緝拒捕車輛,開三槍卻擊斃後座鍾姓乘客。(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鍾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本案發生於2022年3月10日深夜,張員當時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駕駛警車執行巡邏任務。在中和區錦和路、中正路口,約在新北市雙和醫院附近時,發現一部側面有撞擊痕跡的可疑車輛,以警用電腦一查,更查出是一部懸掛偽造車牌的車輛,隨即上前臨檢。

不料,林姓駕駛拒絕臨檢,還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最後困在車陣中。這時員警下車,並拔出警用手槍朝林男的車尾連續擊發三槍。其中一槍射入後座乘客鍾姓男子的頭部,鍾男當場受有頭部盲創性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後不治身亡。家屬認為員警用槍過當,因此提告,檢方偵辦後,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張員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賓士車撞開停等紅綠燈的車輛,警員立即下車並開了3槍。(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警開槍。(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二審高等法院於29日宣判,高院認為林男的車輛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對往來行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當時張員為制止林男繼續危險駕駛,在林男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該車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用槍事由。

至於是否用槍過當?高院指出,依現場勘察報告等資料顯示,張員射擊目標為車輛輪胎,雖然在車輛行駛時,張員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衡酌當時情況之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之嚴重性,這是張員不得不為之舉。縱其子彈不慎射中該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也不能認為這逾越用槍的必要性。

此外,高院也指出,雖然張員射擊到車輛後擋風玻璃,可能因玻璃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之風險;但這並非張員所能預見,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張員已經盡量朝下往車輛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使用警槍的注意義務。因此高院最後仍判決張員無罪。本案檢方仍可上訴第三審,但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受限制,張員幾乎無罪確定。

▼鍾男的母親泣訴警方執法不當,並強調兒子很帥也是個暖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兒子是暖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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