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引發正反意見交鋒。(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列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資深媒體人陳凝觀指出,未來立法院若要求台積電提供營業機密,立法委員「轉手」交給中國,台灣人民以及台積電的股東是否可以接受?且台積電若不交出營業機密,緊接著就得面臨藐視國會罪等相關刑責與罰款,且得連續開罰。
陳凝觀指出,台灣如果像美國一樣,民主黨、共和黨都以捍衛國家至上的愛國主義,合力對抗中國,那麼調查權等法案通過勉強可以接受,但台灣明明就有一群人是中國的代理人,如果他們來幫中國問台積電的營業機密,如3奈米製程可不可以公開給中國複製,大家可以接受嗎?
陳凝觀說,中國目前的成熟製程無法與台積電的先進製程相比,且先進製程需要非常多的專利以及技術,這些營業機密是否可以被立法委員轉手交給中國?她認為,新法通過後是做得到的,不過,台積電沒有倒,台灣才有矽盾,台積電才會在中國軍演的時候,還能創下歷史新高,若是台積電像台塑一樣被中國的產能打倒,台積電的股價恐怕不會這麼高了。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陳凝觀提出企業界擔憂營業秘密的觀點,歐洲商會在4月所發布的「台灣政治評論」專欄文章中,就有提到在台營運的跨國公司應該密切追蹤國會這幾項修法,若「藐視國會」入罪,公司管理層則須理解,不與立法院合作調查的風險,不管立意多良善,這些行為都可能觸怒立委。
另外,也有不願具名的外商公司主管表達對修法的擔憂,除了擔心被「秋後算帳」不敢發聲外,也認為此次修法對於企業恐會造成嚴重的影響,例如董事會紀錄、營業機密、關鍵技術等機敏資料,都可能被迫要提供給立法院調查。
針對外界質疑,調查聽證權通過後,立院可以要求台積電交出營業機密,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曾說明,調查委員會有「保密義務」,外交國防等秘密一概以秘密行之,其實現在立法院開會就是這樣進行的,只是聽證會比照而已。國民有誠實作證之義務,立委有合法調閱保密之責任。「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可以拒絕證言、表達意見,這種重大的營業秘密,當然可以拒絕。
而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也曾在公開記者會上強調,若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秘密的事項,會依法以秘密會議行之,若個人隱私、生命、財產與其他自由有遭受威脅之餘時,也可以不公開,參與秘密會議的立委都有保密義務,若查閱人員洩密,都需依洩密罪移送法辦,「外界質疑台積電的know-how恐被洩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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