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針對去年三立入股中嘉上層一案,NCC要求限期出清股權,目前提報投資人名單共25人必須在限期內釋出。對此,NCC 29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以附加附款同意,但相關文件應於113年6月30日前補正完成,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之虞,NCC得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
NCC表示,經檢視泓順公司所提報之投資人名單後,評估該名單尚無違反107年12月5日第833次委員會議審議中嘉案(下稱中嘉案)附款「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負擔規定情形,亦尚無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規定情事,爰就下列事項以附附款方式同意:泓順公司需於113年6月30日以前就案關投資人名單補正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之虞,NCC得情節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另外,NCC亦以附款要求泓順公司應確保案內投資人符合本會107年第833次委員會議就中嘉案決議附負擔之履行。
NCC強調,泓順公司仍應依本會第1103次委員會議做成處分之要求,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爭議股權轉讓,該會將持續依法監理確保相關規劃確實履行,以維護產業秩序與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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