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家銀行分行陳姓女行員因當沖失利,以偽簽等手法A走客戶共430餘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家銀行櫃員陳女從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擅自拿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更將客戶資料重建在自己存摺磁條,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代收信用卡或房屋稅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挪用61名客戶共430萬餘元,此舉害銀行遭金管會開罰800萬。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將她起訴。
陳女在2019年至2023年6月間任職約4年的銀行行員,因投資失利,從2022年12月間至2023年6月間,利用客戶臨櫃辦理存提款,拿到存摺、印章機會,私自多蓋一張取款憑證,等客戶離開後才向主管提出審核,使主管陷於錯誤核章,以此盜領款項。
陳女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去年6月29日分行接到沈姓客戶反應疑遭盜領款項,銀行追查下,才知竟是自己人,陳女見紙包不止火坦承一切。
檢方追出,陳員利用客戶繳稅、勞健保機會,涉違背職務侵占款項49次、得手98萬餘元,及客戶繳信用卡費時,收受款項後侵占入己共17次,得手174萬餘元。
陳女僅花7個月,以72次不法手段得手430萬5136元,依行使偽造私文書、銀行職員背信等罪將她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審酌陳女自白,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其餘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列入量刑考量。
該銀行今年2月發佈新聞稿指出,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並解僱陳姓女櫃員,全案依法函送士林地檢署。
然而,金管會認銀行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顯示銀行未能執行內控,懲處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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