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消夜店亮槍,子彈丟酒杯逼顧客吞下肚。(示意圖/免費圖庫Pexles)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2023年間某日凌晨到訪一間宵夜店,期間與顧客阿德發生不愉快,竟拿出預藏的手槍,再從彈匣退出子彈、丟進酒杯逼阿德吞下肚,行徑十分囂張。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5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雖知非制式手槍、子彈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物,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但他還是從已故郭姓繼父的住處中,取得1支非制式手槍、1梭加長型彈匣,以及6顆具殺傷力的子彈、1顆不具殺傷力的子彈,並且非法持有。
林男2023年間到訪台中某宵夜店,並且與顧客阿德飲酒聊天。不料過程中2人聊得不愉快,林男竟從包包內取出彈匣,直接放在店內的吧檯桌子上,在場眾人嚇得不輕。
▲台中男在餐廳內掏槍,並且將子彈丟進酒杯,逼顧客吞下肚。(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經過阿德安撫,林男將彈匣收了起來,沒想到過了約一小時左右,他又再度打開隨身背包,將槍枝、彈匣都取了出來,並且拉動槍機滑套,嚇壞了阿德以及在場的宵夜店店長、店員、還有正在觀看監視器的負責人。
阿德見狀不斷開口安撫,豈料林男竟從彈匣退下子彈,並且放入裝有啤酒的酒杯中,要求阿德吞下肚。阿德因為害怕被開槍、不敢反抗,只能強忍著不適吞下肚。
不過,吞完子彈當天,阿德就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台中醫院急診,並且動手術從腹中取出子彈。
案件東窗事發後,林男與阿德、宵夜店的店員、負責人等人達成調解,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累犯,判處5年4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還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合計要入獄5年8月,並且沒收扣案之非制式手槍、加長型彈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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