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修正草案:少年犯須刑滿3年未犯案,才能塗銷前科紀錄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提《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去年底爆發少年割頸案件,震驚社會,被害人家屬事後更怒罵《少年事件處理法》被批狗屁法律,因為少年犯刑案未來紀錄都能塗銷。對此,司法院29日推出修正草案,未來少年犯刑案執行完畢後,須滿三年未再犯案,才能塗銷前案紀錄。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1位15歲國三男學生,去年12月25日中午12點多,請1名到班上找朋友串門子的別班女同學離開教室,以免打擾同學午休。女學生覺得受委屈,找15歲「乾哥」訴苦,乾哥為乾妹出氣,涉持預藏彈簧刀朝男學生割頸狂刺10刀,男學生大失血倒地,送醫搶救34小時,隔天晚間回天乏術。

案發後震驚社會,被害男學生的家屬更在社群平台發文批評,「什麼狗屁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就一律刑法處理好嗎?我外甥的命就這樣沒了,誰能懂我們心裡面的痛。不良學生就應該不要讓他們進校園了,希望我外甥的死能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讓好學生跟壞學生不要同一個環境。」相關發言引起重視,也推動司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

司法院於29日召開第210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關於家屬批評的部分,司法院指出將「有條件」塗銷前案紀錄,需要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始得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而得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此外,這次修正草案也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亦得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等規定。以上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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