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區李姓男子(紅圈)持西瓜刀衝早餐店砍傷洗車場陳姓老闆。(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李姓男子持西瓜刀埋伏在早餐店,見洗車場陳姓老闆上門買早餐,立刻朝其頭、臉、臀多處砍7刀,隨即無照駕車離去,又撞傷無辜民眾。陳雖撿回一命,但臉破相留疤,李也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25歲李男與年籍不詳友人及某洗車場陳姓老闆疑有嫌隙,李先到陳男住家附近觀察作息,得知陳早上都會準時到八里區中山路一段某早餐店買早餐,於去年5月31日上午6時許駕車埋伏。
上午6時29分許,陳果真出現在早餐店,李火速拿西瓜刀下車朝他一陣亂砍,隨即開車落跑,陳身受重且傷口頗深,同日晚間因出血不止緊急輸血,一度發出病危通知,經院方診斷受有左上臂後側撕裂傷併左側三頭肌斷裂、背部多處撕裂傷、鼻中膈破裂、前額頭皮撕裂傷、低血容性休克等傷害。
然而,李砍傷人後,無照駕車逃逸過程,行經中華路一段時,又闖紅燈左轉撞擊楊姓父女,導致2人重摔在地,受有多處傷;李隨後也赴龍源派出所自首,經檢警偵辦後依殺人未遂、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起訴。
▲李男持西瓜刀砍陳姓男子。(資料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今年2月李男穿Gucci上衣、手拿FENDI包出庭,由法扶律師替其辯護。他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只有傷人意思,其餘都認罪。審判長問為何未依和解條件給付15萬予車禍楊姓被害人,李稱近期日子不好過,審判長更當庭教育他:「既然做不到,就不該答應和解」,他則懊悔說:「我滿心抱歉,事情趕不上變化。」
陳男的律師向法官說,李男持西瓜刀朝被害人頭部等處揮砍,具有殺人故意,應以殺人未遂定罪,若未認定就以重傷害論處,但審判長立刻反問:「有沒有重傷依據?」,律師則表示沒有,審判長聽完後諭知,函詢陳男於振興醫院目前顏面受傷治療情況。
庭後,李男步出法院,外面有多達8名男性友人在等他,他也立刻向大家分享開庭狀況,他見記者在拍攝更大方說可以拍呀,「上馬賽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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