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當自家!店員自己偷喝飲料還請客 竄改繳貸款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年輕男子小智(化名)去年9月間在某超商任職,卻利用職務之便,侵占2瓶飲料,甚至擅自把自己的機車貸款3400元改為「已收款」,結果被店長抓包,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2次業務侵占罪判處小智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結帳,收銀,買單,付款。(圖/CFP攝)

▲小智在超商工作,卻擅自取用店內商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智去年9、10月間在某超商擔任店員,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先是侵占1瓶10元麥香紅茶,接著又將1杯50元的咖啡拿給朋友飲用;更誇張的是,他透過店內的代收繳費服務,將自己的機車貸款3400元改為「已收款」,實際上根本沒有把錢放入收銀機內。

後來店長盤點時發現異狀,報警進一步追查才知道是店員闖禍。由於店內監視器錄下全部犯案過程,檢方訊後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第339條之3第2項詐欺電腦得利等罪嫌,將小智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超商商品,還擅自將未繳費的貸款登載為已繳款,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且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最終依2次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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