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6/30上路!人行道違停等5違規可檢舉 8微罪取消

▲台東新站地區人行道違停警方大執法。(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人行道違停或臨停仍可檢舉。(示意資料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總統府昨(29日)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等5項違規仍可檢舉;路口、公車站、併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違規不開放檢舉,警方取締仍可開罰。交通部今表示,實施日期將報行政院核定,目標6月30日上路。

立法院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統府昨公布總統令,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8項交通微罪則修正為不開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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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項仍可檢舉違規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5項交通微罪仍可檢舉。(圖/ETtoday整理,資料來源為交通部)

▲5項違規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圖/ETtoday整理,來源為交通部)※點圖放大

另外8項取消納入檢舉項目,則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以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皆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遭警方取締仍照常開罰。

▲▼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圖/ETtoday整理,資料來源為交通部)

 ▲8項交通微罪目標6月30日起不開放民眾檢舉。(圖/ETtoday整理,來源為交通部)※點圖放大

此外,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汽車駕駛人違規依危害程度可記點1點至3點,現行1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但達6點者之駕駛人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交通部今表示,總統令昨發布後,後續交通部仍有裁罰細則和道安講習辦法等子法修正作業配合,並要會銜內政部警政署公告,實施日前將報請行政院核定,規劃以6月30日上路為目標,但仍要視行政院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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