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闆娘諷「沒路用」 裝潢工將她推落水溝掐死!二審仍判12年

▲▼命案,殺人,法醫,屍體。(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不滿遭闆娘嘲諷,將她推落水溝後再殺害。此為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因經商失敗,轉作裝潢,更寄居老闆兼師傅中壢的家中長達13年。但去年初他被廖姓闆娘嘲諷「沒路用」,竟暴怒將廖女推進3公尺高的水溝,而後跳下水溝將她掐死。一審國民法官將李男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0日仍將他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現年58歲)年輕時曾在陳姓師傅手下學習,而後自己開業,但經商失敗,又轉回到陳姓師傅手下,並寄居在師傅中壢的家中。李男在此打雜兼清潔,才換得溫飽,但廖姓闆娘經常嫌棄他「沒路用」,也動不動就大罵其他家人。

案發於去年3月中,晚間7點多,廖女又因為其他小事,開始大罵其他家人,甚至動手打人。李男看不下去,衝上去勸阻,但卻遭廖女辱罵「沒路用」。李男情緒失控,抓住廖女,撞開一樓的後門,並將廖女丟入3公尺深的水溝中。

李男見廖女沒有反應,爬樓梯下水溝查看,但廖女卻突然醒來抓住李男左手,大罵「若清醒一定與你沒完沒了!」李男見狀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廖女氣絕身亡。其他人趕緊將2人從水溝中拉起,李男也發覺自己下手太重,協助救治、送醫,但廖女仍不治身亡。案經檢方偵辦後,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受理後,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本件成為桃園地院第二起案件。而國民法官最後認定李男有罪,判刑12年。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0日宣判,仍認定李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12年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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