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現首例未經變性手術,判准戶籍身分女變男的案例。(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跨性別男「尼莫」從小認為自己是男生,前往戶政事務所提出戶籍身分性別變更申請,但未經變性手術而遭到拒絕,隨後他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尼莫」勝訴,這也是台灣首例在沒有摘除原本性腺器官的情況下,仍將性別從女性變更為男性的案例。全案還可上訴。
在台灣若要變更性別申請,跨性別者需要經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並摘除男性性器官包含陰莖及睪丸,或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後,持診斷書到戶政機關申請才能受理。因條件嚴苛又需殘害身體,許多跨性別者因而無法變更性別,不過繼2021年有跨性別女未經變性手術,透過行政訴訟勝訴,成功申請戶籍身分登記變更後,今年首度出現跨性別男「尼莫」提告申請變更性別勝訴案例。若戶政事務所不再上訴,「尼莫」就能早日換證。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尼莫」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2月初提起行政訴訟,前後經歷長達22個月的行政爭訟程序終於勝訴,讓「尼莫」開心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
該案由聯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一路陪同與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許秀雯律師表示,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台灣有9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他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