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怪男深夜校園「全裸趴趴走」校工急報警 公然猥褻罪送辦

▲員警趕到校園搜尋,發現男子全身赤裸躲在建物角落。(圖/花蓮警分局提供)

員警趕到校園搜尋,發現男子全身赤裸躲在建物角落。(圖/花蓮警分局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市區24日晚間一名男子全身未著衣物,出現在一所校園內四處遊走,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趕到現場,男子見到員警,立即躲在建築物角落,但還是被眼尖的員警發現,由於男子全裸在校園內四處遊走,確實有公然猥褻之行為,員警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將男子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分局軒轅派出所24日晚間9時許,接獲轄內校園報案,指稱有一名男子無故於校園內裸體遊走。派出所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1名男子躲在建物角落,全身未穿著衣物,員警隨即將男子帶回警所詢問。

警方調查表示,男子為花蓮人,當天晚間約9點多,校方於監視器畫面發現男子於校園內未穿著衣物在校園遊走隨即向警方報案;男子並無精神方面疾患也無飲酒,由於已涉公然猥褻罪,經製作相關筆錄後已依公然猥褻之行為,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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