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男「尼莫」(中)提告爭取性別登記變更為男性,一審獲判勝訴,是國內女跨男爭取變更性別登記首勝 。(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出生為女性、始終自認為男生的跨性別男「尼莫」,訴請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變更他的性別登記為男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0日)判「尼莫」勝訴,雖仍可上訴,但已是國內跨性別男變更性別登記的首勝,「尼莫」今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說我是男生了!」
「尼莫」受訪指出,今天的勝訴,除了開心自己能夠正式告訴大家:我是男生外,也很開心大家開始真正重視跨性別的不同,之前大家看到的是男跨女的部分,現在也讓大家知道還有女跨男的部分。
「尼莫」表示,不管跨男跨女,在這社會上生活都很不易,卻還要被身分證上的性別綁住時,真的會很OOXX,聽到別人叫著身分證上的性別時,真的是很刺耳,站起來又要接受別人的異樣眼光,然後感覺要一直不斷對不認識的人出櫃,那種感覺真是厭惡至極。
「尼莫」認為今天的勝訴,也是再度告訴大家「這是我們的權利,憑什麼需要法律來規定一定要手術才能更換性別?大家都在講求人權,那跨性別者的人權呢?」他強調,這次的勝訴真的是一個最棒的開始,「我很開心能夠與伴盟一起贏得這場戰役!」
「尼莫」於2022年6月間,向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為男性被拒,卡關主因是尚未接受俗稱的變性手術、不符法令規定,這讓原本女兒身但有顆男兒心的「尼莫」很沮喪,他因健康狀況不能做大手術,透過男性賀爾蒙治療已見效、外型就是男生,進出男廁毫無違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組織義務律師團,2022年11月助「尼莫」提起行政訴訟爭取,主張性別認同為重要的基本人權,並提出精神科醫師認定「尼莫」患有「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長期施用男性賀爾蒙的處方箋,「尼莫」也出庭完整陳述自己的故事,佐證「尼莫」自身已有穩定的男性性別認同。
此外,律師團提出國外對跨性別者的相關文獻,包括已有約50個國家或地區允許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其中約20國更開放無需任何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就可自由換證。律師團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4年,已請內政部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修改性別變更要件,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怠惰修法,至今仍要求須做變性手術的規定。
法官今判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應依「尼莫」的申請,將性別登記變更為男性,律師團成員謝孟釗等人聞訊欣喜,感謝法官理解跨性別者的生命處境,律師團成員許秀雯說台灣有九成跨性別者仍無法換證,日常生活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律師團成員潘天慶感慨社會仍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甚至惡意出櫃跨性別者,或用「惡意錯稱」的方式傷害跨性別者,「每看到一次我們都感到無比心痛」,本案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希望能夠還給當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尼莫」案是國內女跨男爭取變更性別登記勝訴首例,前次跨性別者挑戰成功的個案當事人,是男跨女的「小E」,2021年同樣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協助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勝訴,被告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沒上訴,該案已確定,「小E」成功變更性別登記。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