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6月起行人不走斑馬線「噴1800元」 查核平台:假的

▲根據統計,花蓮縣近三年路口交岔撞、行人違規率較全國嚴重。(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網路謠傳未走行人穿越線罰1800元為假消息,未依規定走斑馬線罰款為500元。(示意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近來網路社群又開始流傳「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訊息,聲稱民眾如果不走斑馬線,警方一律依法開罰1800元。事實查核網站MyGoPen表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線等,警方依法可罰500元,網傳1800元罰單的說法並不正確。

近來網路又開始流傳訊息:「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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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網站MyGoPen(諧音台語「麥擱騙」)今(30日)表示,經查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路段,民眾需依規定穿越,且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規者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新台幣500元罰鍰,網傳1800元罰單的說法並不正確。

MyGoPen也轉述警方說法指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500元罰鍰,並非1800元。

查核網站MyGoPen也說明,過去的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罰鍰是新台幣300元,立法院於2022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已將罰則提高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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