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主爸爸喊話「1個月30萬包養妳」 結局進帳0元還倒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蘋(化名)2022年1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App結識網友A,對方說要包養她,並承諾1個月給予30萬元,接著又以公司周轉有需求,借用她的銀行帳戶,沒想到卻因此淪為詐騙集團人頭戶。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小蘋並非單純在網路上尋求感情慰藉,而是另有圖利目的,最終判她應賠償遭詐騙的受害者9萬元。

▲▼女子、女人、女性、性行為、性愛、上床。(示意圖/CFP)

▲小蘋接受A男包養,結果卻成了詐團人頭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蘋主張,她在2022年1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A男,雙方互相加LINE聊天,A男說要包養她,並承諾1個月給30萬元包養費,要求她先提供帳戶;後來A男又說除了匯款包養的錢之外,還有公司周轉需求,所以想向她借用帳戶,她出於信任答應了,但有提醒不能做違法行為,幾天之後帳戶多出9萬元,隨即又被轉匯一空,自己則淪為詐團人頭戶,「我也是被騙的,我有提供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也有去派出所報案。」

高雄地院法官檢視小蘋與A男的對話紀錄,發現A男確實說過「我養妳」、「妳說說妳的價格」、「妳想要多少」等話,小蘋也回覆「你先說你能開的價」、「那你1個月能給我多少」等話,可見兩人確實討論過包養價格。

然而,A男也在對話中提到,「幫我開2個戶,同樣給妳30萬」,並出示身分證照片博取信任;當時小蘋回答,「我無法確認我的帳戶是否會變成詐騙帳戶」,甚至質疑A男的證件照片是否經過修圖,最後卻還是答應借出帳戶。

法官指出,從上述對話可知,小蘋並非單純在網路上尋求感情慰藉,而是另有圖利目的,況且她自己也承認,A男可以任意使用她的帳戶,她卻沒有辦法確保帳戶不會被用於不法用途,因而認定她交付帳戶並協助開通網路銀行功能,放任陌生人使用帳戶,進而導致其他人被騙錢,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顯然有幫助詐團騙錢、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裁定她應賠償受害者損失的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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