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身高少「1.1公分」!消防員志向破滅 憲法法庭下午判決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司法院長許宗力、聲請人陳韻宣、消防署長蕭煥章。(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陳韻宣因為差1.1公分遭到退訓,打起憲法訴訟,在憲法法庭上陳述。(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警消人員有報考的身高限制,一名身高在160公分左右的「小隻馬」正妹陳韻宣,以消防警察為一生志向,但因為複檢結果差了1.1公分,讓她被強制退訓。她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公平,因此打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將於今日下午三點作出判決。

考試院公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對警消人員的身高設有限制。

而家住高雄市的陳韻宣,2018年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並在隔年初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不過在訓練中心測量出她的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考試院的規定,因此遭到退訓。陳女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打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今年初也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

陳女在言詞辯論庭中陳述,自己對消防警察工作非常有興趣,還為此先到消防分隊擔任義消,在擔任義消時,也從未被質疑過工作能力不夠:「我在考試通過之前,本來就對消防警察有興趣,因為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這份工作,反倒是非常支持我去報考。」

對於不符身高限制的狀況,陳女說:「當時考試進去時,體格檢查是到台南的榮民總醫院檢查,確實符合160公分的身高才報考成功。」「不僅是我的案例,還有包含同年的其他同學,甚至近幾年的學長姐們,也都有這樣的案例,進去之後被重量身高...我覺得這樣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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