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沒到160不能當消防員」違憲 大法官判決將讓消防女力大增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警消人員報考對女性身高限制違憲。司法院長許宗力。(圖/擷取自司法院網頁)

▲憲法法庭判決警消人員報考對女性身高限制違憲。(圖/擷取自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針對我國警消人員報考的身高限制,司法院憲法法庭31日作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認定該條文對女性身高的限制,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判決違憲。探究大法官作出判決的背後意義,是希望改變目前消防人員男女占比,增加女性消防人力。

高雄市女子陳韻宣視消防為一生志向,2018年順利通過考試後,卻因為考試院對該考試限制「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最後她身高測量結果為158.9,差了1.1公分而遭到退訓。陳女因此打起憲法訴訟,並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在31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宣告該規定對女性身高限制部分違憲,一年內失效;大法官也同時廢棄陳女當時在最高行政法院的敗訴判決,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更審,讓陳女有機會擔任消防警察。

大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依照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7年至2020年之統計資料,在符合這項考試之應考年齡範圍內(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國人男性平均身高約為172.0公分,女性約為159.5公分。因此該規定對男性限制165公分,約排除10%的男性應考;但該規定對女性限制為160公分,卻排除55%的女性應考。大法官認為此規定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才會認定該規定對女性限制部分違憲。

此外,大法官也引出另外一項數據,依照2022年我國消防人力男性占比為88%,女性僅為12%。所以前開違憲規定之適用結果,無疑更加深消防警察人員男女人數之懸殊比例,也導致整體警消工作環境與文化,持續依男性之需求而為配置與定義,不利於女性人力之參與。

故此,在大法官宣告相關應考規定違憲後,未來報考消防特考的女性人數將增加,也更容易進入消防職場,消防女力人數預期將會獲得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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