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倒閉害會員3721萬學費泡湯 邱素貞瑜伽天地須賠但老闆免責

▲▼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由負責人陳玉芬無預警宣布全面歇業。(圖/資料照)

▲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由負責人陳玉芬無預警宣布歇業。(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內老牌瑜伽教室「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無預警歇業,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700多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預繳學費本金與5倍懲罰性賠償共2.8億餘元,台北地院更一審判決已解散的瑜伽天地須賠3721萬餘元,但瑜伽天地負責人陳玉芬免賠,消保協會要求資融業者不能向本件消費者索討當年的預付款,法官也沒准許,可上訴。

「邱素貞瑜伽天地」由已故創辦人邱素貞於1970年代創立,引進當時非常新穎的瑜伽運動、蔚為風潮,鼎盛時期在全台擁有12個分店與3個教育中心。

邱素貞1996年退休交棒陳玉芬,陳卻在2016年4月27日無預警宣布全面歇業,並立刻出境避不見面,留下數百件消費者申訴等爛攤子,瑜伽天地被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市府命令解散與廢止登記,當時所剩14家分店也被各縣市主管機關撤銷立案。

預繳數萬元到20萬餘元學費的眾多會員不甘損失,最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2018年為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與台中共700多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向瑜伽天地與陳玉芬連帶求償4821萬餘元,外加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合計2億8927萬餘元。

更重要的是,消保協會主張本件會員預繳的學費,是向瑜伽天地合作的資融業者辦理信用貸款分期償還,瑜伽天地既已倒閉不能提供課程,因此資融業者不能要求本件根本沒上到課的會員繼續還款。

北院一審判決瑜伽天地應賠償1970萬餘元,上訴高院二審被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放寬認定沒保留繳費購買課程證明、但可提出上課證、終身會員卡等憑證的會員也可求償,重新計算個別金額後,判決瑜伽天地應賠償3721萬餘元。

不過法官認為,本件性質不是「侵權行為」,而是「債務不履行」,也就是收了學費沒提供課程,並非課程內容造成會員損害,所以無需支付懲罰性賠償。

此外,法官指出,消保協會對於陳玉芬明知瑜伽天地財務惡化、已有倒閉風險,卻故意隱瞞實情,在無預警歇業前,持續招攬會員收錢、鼓吹原有會員加價從短年期升級為終身會員,因此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等主張,欠缺足夠證據。

法官認為,商場上財務狀況不佳仍繼續致力經營公司的情形,不在少數,無非苦撐待變寄望營運好轉,消保協會未能舉證陳玉芬違反任何具體法令,或基於不法意圖而損害他人權益,因此判決陳免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消保協會請求禁止資融業者向本件會員追討未接受課程的欠款,法官指出,《民法》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用來對抗資融業者的討債舉動,但無證據顯示資融業者開始要求本件會員還款,依法債務人不能主動行使抗辯權,所以駁回消保協會此部分請求,可上訴。本件資融業者於法庭開庭辯論時沒到場,也沒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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