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男子小杰(化名)去年10月間將自己的4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詐團成員使用,對方再以「完成指定任務即可約砲」等方式,詐騙至少7名受害人。小杰被逮之後辯稱,自己也是為了約砲才會將帳戶交出,最終被台南地院法官依無正當理由而交付、提供合計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杰聲稱為了約砲和拿回被騙的錢,才會誤信詐團的話術交出帳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杰透過網路結識真實身分不詳的網友嵐嵐,去年10月間他將自己的4個金融帳戶交給對方使用;接著,嵐嵐所屬的詐團再以「完成指定任務即可約砲」等方式,誘騙至少7人匯款,直到有害受者察覺異狀而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小杰到案之後坦承提供金融帳戶給嵐嵐,但辯稱自己也是為了約砲,加上想要拿回之前遭詐的款項,才會誤信詐團話術,將帳戶資料、提款卡、密碼交出去。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杰擁有一定的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應當足以判斷輕率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有違常理,卻還是把自己的金融帳戶資料交出去,淪為詐團實施詐欺取財、洗錢的犯案工具,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有悔過之意,最終依無正當理由而交付、提供合計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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