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越南籍移工去年10月在桃園區某遊樂園遊玩,卻潛入女廁內以手機偷拍時當場被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范姓越南籍移工去年10月間在桃園區某遊樂園閒逛,竟偷偷潛入女廁,趁隔鄰女子如廁時以手機偷拍,女子抬頭看見手機正對著自己猛拍,當場大聲尖叫,范男趕緊衝出女廁但已被樂園服務人員發現圍住報警處理;桃園地院處理時,范男否認犯行,辯稱「尿急才衝進女廁,後來拿手機玩自拍被誤會」,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2歲的范姓越南籍移工於去年10月14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某遊樂園閒逛,潛入樂園女廁內,當時趁隔鄰女子如廁時,卻以手機高舉跨過隔板偷拍,女子如廁結束後發現隔鄰竟有手機對著自己猛拍,當場放聲尖叫,引起樂園服務人員注意,范男趕忙衝出女廁被服務人員圍住,並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依妨害秘密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范男否認犯行,辯稱「因尿急才進入女廁,後來拿手機玩抖音自拍,因高舉手機被誤會偷拍」等語,法官根據警方調閱遊樂園監視器,並未發現范男進入女廁有尿急之行為,對其供詞純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於遊樂場女廁竊錄他人如廁之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致告訴人留下難以抹滅陰影,欠缺尊重他人性隱私之觀念,且犯後雖坦承犯行,迄今仍未獲得告訴人原諒並賠償其損害;依據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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