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賣男性內褲遭性侵!約談生意「車上被侵犯」 胸部驗出DNA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業務賣男性內褲,結果上車不久就遭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從事販售男性內褲的業務工作,2023年與男子阿宏(化名)相約洽談買內褲事宜,沒想到上了對方的車不久就遭到性侵,氣得她跑去警局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阿宏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在某服裝廠擔任男性內褲業務,2023年8月間透過某交友軟體,認識了網友阿宏,雙方為了洽談購買內褲的事宜,相約到某咖啡廳見面。

小花到場以後,不疑有他上了阿宏的車,豈料阿宏以「上網搜尋餐廳」為由,將車輛停放在路邊,接著伸出狼爪,在車內侵犯了小花。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業務賣男性內褲,結果上車不久就遭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不堪受侮,報警將惡狼繩之以法。阿宏落網後則供稱,確實有跟小花有親密接觸,但這是因為小花迎合他,雙方在自然而然的情況下才發生這些行為。

不過,小花的朋友供稱,小花在案發後立即打給她,語氣相當害怕、慌張與急促,聽起來就像要哭出來了,且案發後小花性格大變,變得與先前完全不同。

阿宏在無法隱瞞的情況下,最終坦承犯行,並且與小花達成和解、依照合約賠償完畢。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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