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紙條恐嚇鄰居辯「被電風扇吹過去」 屏東男判拘30天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因噪音問題,與許姓鄰居發生嫌隙,寫字條丟到對方門口恐嚇,讓對方心生畏懼,被檢方依恐嚇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他辯稱「吃飽滿太閒才寫下該紙條」、「紙條被電風吹到對方門口」,無意恐嚇對方,法院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3年3月9日凌晨1時多,在其住處丟擲書寫帶有恐嚇話語「我吃飽等您要死不死等您好嗎」的紙條至鄰居門口,以此方式恫嚇鄰居心生畏懼。嗣鄰居許女經由監視器查看,始悉上情,報警送辦起訴。

法院審理,陳否認有恐嚇之犯行,辯稱「我是吃飽太閒才會寫這張紙條,只是要等許女要死不死而已」;「寫那張紙條的理由並非要恐嚇,只是希望他們不要針對我,且那張紙條我是往外丟,是被電風扇吹過去鄰居住處」。

法官認為,從監視器影片,紙條係由陳男住處飛往鄰居住處,旋即垂直落下,若為電風扇所吹,紙條應非垂直落下,且被告於警詢中係稱該紙條為其所丟,前後供述不一,足徵被告上開所辯為臨訟卸責之詞,顯不可採,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依恐嚇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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