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陸做生意養小三「認養3子女」!正宮在台慘淪街友

(重傳Logo)▲▼金融,投資,鈔票,1000元,消費,台幣,年終,年終獎金,獎金,新台幣,錢,財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台商在大陸經商,期間與小三發生性行為,且還領養2女1子。(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台商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琳(化名)結婚多年,豈料他前往大陸經商後,與當地女子小潔(化名)發生性關係,更是領養了2女1子,渾然不顧小琳在台灣沒錢生活、淪為街友。彰化地院審理後,判阿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琳結婚多年,不過自從前往大陸做生意以後,婚姻就變了調,他1996年至2003年間,頻繁與小潔發生性行為,且2014年、2016年間,還認領了2女1子,渾然不顧小琳在台失去經濟依靠,最後淪為街友,在台中火車站餐風露宿。

小琳後來在法扶律師的幫助下,將阿德告上法院並且求償100萬元。阿德對此則辯稱,他到大陸投資以後,有將美金存在銀行裡,每個月會有7、8萬元的利息,提供小琳生活開銷。

阿德聲稱,小琳得知提款卡密碼以後,開始用電話理財的方式,將美金轉換成台幣,並且逐筆領出,陸續盜領了1,200萬餘元。

不過,彰化地院認為,雖然阿德聲稱小琳盜領1,200萬餘元,但綜合月結單上無法看出是何人提領,因此難以認定是小琳將錢領走。

彰化地院認定,阿德長年與小琳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並且生育子女,對兩造家庭產生深遠影響,足以認定小琳受到相當程度精神上的痛苦,衡量雙方財力、生活狀況後,判阿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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