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私處除毛「下體被PO在IG」!怒告美容師結果出爐

▲桃園市長陳姓男子去年聖誕夜參加生日派對,見素不相識女子醉倒,假意扶持上小黃卻到摩鐵欲撿屍性侵,但小黃運將直覺有異報警處理,當場查獲陳男犯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到工作室除體毛,結果下體被PO在工作室的IG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晴(化名)先前到某工作室除毛,期間同意工作室負責人陳女拍照,讓她可以觀看除毛前後的對比,沒想到私處照片竟因此遭陳女發到工作室Instagram(下稱IG)帳號上,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女2月有期徒刑,陳女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晴2023年3月間,前往位在台南的一間個人工作室,做私密處除毛的課程,並且同意負責人陳女拍照,讓她可以看見除毛前後的對比。

後來小晴瀏覽店家的IG帳號,發現了自己的私處照片被PO上網。由於剛開始只是限時動態,小晴以為24小時就會刪除,因此不以為意,直到2023年6月間被同事告知,才知道自己的私處照片被放在精選動態(可供觀眾、粉絲隨時回顧的動態欄)當中,甚至連她休息的畫面都被放上去。

▲在台北市某學院擔任講師的陳姓男子遭指控,假借宗教神力之說,迷惑女子需接受20次性交治病,法官審理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諭知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到工作室除體毛,結果下體被PO在工作室的IG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晴對此相當憤怒,立即向店家反映,並且委任律師,與陳女洽談和解。不過,由於和解過程不斷受到拖延,小晴最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

對此,工作室的陳女沒有否認上傳私處照片,但聲稱是有徵得小晴同意,才將照片上傳。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則不採信陳女的說法,依照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陳女對此不服、提起上訴,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勘驗雙方的對話,發現小晴有質疑「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放在你的版面」、「你要PO至少要經過我本人同意不是嗎」、「你什麼都沒有問」、「你還放在你的版面3個多月」等話語,陳女則致歉稱「我真的很抱歉,沒先經過你同意,我已經刪除了」,認定陳女未經同意就將照片貼出,因此駁回陳女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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