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團訟拖到寶林案?北市發聲「絕無拖延」 再曝未提假扣押原因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延燒,29日下午台北市長蔣萬安偕同副市長林奕華及相關局處首長召開記者會,說明寶林案最新發展。會後蔣萬安與毒物專家顏宗海溝通交換意見。(圖/記者湯興漢攝)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爆發後,台北市長蔣萬安每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但有出院的重症患者痛批索賠路遙,北市府淪為「總機」功能。(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寶林茶室A13食物中毒案發生至今逾2個月,有出院的重症患者質疑,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曾說,可協助受害者向寶林負責人黎仿軒提「假扣押」,但至今都還在蒐整「家屬意向書」階段,擔心黎早已脫產。對此,台北市法務局3日強調市府與消基會並無拖延,個人訴訟與團訟是獨立程序,且「假扣押」聲請是由被害人提出,截至目前並無收到家屬個別提「假扣押」意願。

針對週刊報導,北市府拖延團訟及未提假扣押一事,台北市法務局3日說明,法務局於4月19日提供「團訟意願書」給予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並於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6月13日舉行說明會。

台北市法務局表示,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北市府法務局針對寶茶室林食安事件行政調查,負責人黎仿軒離開。(圖/記者林敬旻攝)

▲寶茶室林負責人黎仿軒。(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面對外界質疑未提假扣押,台北市法務局指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也就是本案被害人提出,在寶林事件中,北市府並非受害者,與基泰大直事故不同,基泰事故是因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

北市法務局提及,但在寶林茶室案中,北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此外,法務局說明,本案發生時,市府就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的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規劃。

另外,關於重症患者質疑費用代墊一事,法務局回應,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感謝媒體和所有人的監督與建議,但也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出席北市府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進度更新說明記者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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