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收20萬拍im.B廣告遭控詐騙共犯 被求償189萬判免賠

▲▼主持人盛竹如到北院出庭 。(圖/記者劉昌松攝)

▲盛竹如被3位im.B平台詐騙案受害人求償,到北院出庭聲稱對平台合法性「沒辦法了解這麼多」。(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齡84歲的資深媒體人盛竹如2017年以「讓我們繼續看下去」的口頭禪,替「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拍廣告並拿20萬元酬勞,im.B平台去年(2023年)爆發詐騙逾90億元、5000多人受騙事件,盛竹如被眾多受害人指責代言詐團、應負共犯責任,檢方將盛竹如不起訴確定,3位被害人提告向盛竹如求償共189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結,判盛竹如免賠,可上訴。

法官認為,盛竹如雖以20萬元酬勞接拍本件im.B廣告,並穿正式服裝拍照公布在im.B官網首頁,但盛竹如沒參與im.B平台營運或任職,也無法證明盛竹如同意業者加註「穩定月入現金利息」等廣告詞,不構成《公平交易法》所指反映對商品親身體驗的「薦證者」,所以無責。

本件呂姓男子等3位被害人提告指稱,盛竹如為台灣金隆經營的im.B平台拍代言廣告,im.B官網首頁有盛竹如大幅照片提供薦證,網頁其他照片也有盛竹如佐以手勢說明im.B商業模式,加註「專業的經營團隊」、「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安心保證」、「為您安心把關」、「合約內容安心合法」、「穩定月入現金利息」等字句。

呂男3人主張,光看廣告中盛竹如手持合約樣本仔細閱讀模樣,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盛竹如提供親身體驗、反映對im.B商品或服務的意見與信賴等,因信任盛竹長期專業正面形象,進而相信可安心購買im.B債權,實際投資也拿到跟盛竹如廣告所持相同合約文件。

但去年im.B停付利息,呂男3人指稱,親赴台灣金隆公司查詢,im.B平台負責人曾耀鋒(即曾國緯)與張淑芬表明「公司製作假債權,騙取會員信任而投入資金,公司已經沒錢付息還本」等語,他們才知受騙,因此要求盛竹如與其林姓經紀人,應負代言不實責任、連帶賠償189萬6000元。

盛竹如否認擔任im.B「代言人」,自稱2017年僅拿錢拍一般廣告、業者提供的腳本「我看完覺得沒什麼問題,就照著念」,並依拍攝現場的提詞大字報讀稿,他授權業者使用他的照片,但業者自行添加的廣告詞未經他同意、他也不知情,更沒投資或參與im.B平台營運。

被問到拍廣告前有無試著了解im.B平台運作模式、是否經過金管會核准設立,盛竹如答稱「沒辦法了解這麼多」。

林姓經紀人否認替盛竹如接拍本件廣告,聲稱業者直接找盛竹如談,卻沒跟盛竹如說會怎樣做廣告,他認為盛竹如也是受害人。

法官認為盛竹如本件僅拍攝一般廣告,無從證明他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不構成提供親身體驗或反映對商品、服務之意見、信賴或發現的「廣告薦證者」,他拍的廣告更非損害他人的危險來源,因原告舉證不足,判盛竹如與林姓經紀人免賠,可上訴。

盛竹如另被im.B平台多位受害人提告指控為詐欺、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共犯,被害人認為當初就是看盛竹如拍的代言廣告才決定投資、質疑盛竹如難道沒責任。檢方認為無從證明盛竹如明知im.B違法,盛竹如也不是im.B股東或幹部,將他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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