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找警察排解行車糾紛,卻加速逃逸躲避酒測,事後反控警查攔車傷人。(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蕭姓機車騎士去年遇到行車糾紛,就近到新店市雙城派出所報案,警員一下就看出蕭男剛喝過酒,蕭男見大事不妙,上了機車猛催油門就跑,事後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開出拒絕酒測罰單,蕭男不甘心,反控警察攔車時抓傷他的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依法不罰,處分不起訴。
警方調查,蕭男在2023年4月2日上午7點多的時候,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的1間便利商店前,和其他車輛發生停車糾紛,蕭男和對方爭執不下,帶著半罩式安全帽就走到旁邊的新店分局雙城派出所找警察協助。
值班的張姓警員和同事走出派出所處理時,透過透明面罩看出張男臉上有酒容,講話過程又聞到明顯酒氣,張警馬上請同時回所內,拿酒精檢知棒,並請另名同事去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蕭男在與人糾紛前有騎車駕駛行為。
蕭男發現警察要實施酒測,馬上就發動機車連催3次油門準備離開,張姓警員攔阻不成,只能事後照監視器畫面,證實蕭男疑似酒駕騎車,卻拒絕配合酒測而開罰。蕭男事隔半年後提告指出,自己沒有酒駕,並控告開單的張姓警員把他的手抓到挫傷紅腫。
檢察官調閱相關畫面證實,蕭男企圖脫免酒測,張姓警員依法執行職務,所使用的強制力符合比例原則,並無逾越必要程度,縱使造成蕭男受傷,也屬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不罰,因此處分不起訴張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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