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使者變撿屍狼!夜唱性侵喝醉女同伴 緩刑代價80萬

▲▼喝酒,酒吧,夜店,酒店,轟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好友相約夜唱KTV,女子喝醉竟遭同伴撿屍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擔任工程師的曾姓男子,前年(2022年)和一群朋友夜唱KTV,假扮護花使者送1位喝醉的女子回家,趁機性侵得逞,還錄影拍照留念,被控涉犯法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重罪,曾男賠償80萬元認錯,女方同意原諒,台北地院認定情堪憫恕,減刑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曾男於2022年9月30日深夜10點多,和多位朋友在北市唱KTV喝酒,隔天(10月1日)凌晨3點多解散,他見其中1位女子酒醉走路搖晃,假裝好意送對方回家,到女方住處開門進屋後,涉趁女方不省人事,先親吻摟抱,接著動手脫光她。

女方僅剩一絲清醒,喃喃說不要,曾男箭在弦上,將女方抱上床性侵得逞,邊做邊用手機錄影性愛過程,並拍攝女方裸照特寫20多張,事後被女方傳訊息質問,曾男刪掉手機裡的不雅影像滅證,仍被警方搜索扣押後以科技還原,還在他個人雲端硬碟查扣影像副本,幸未外流。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夜唱KTV喝醉,不僅遭同行者撿屍性侵,還被偷拍裸照與不雅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曾男被起訴後認罪,付清8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女方同意不再追究曾男刑責,因偷拍不雅影像所涉妨害祕密罪為告訴乃論,女方撤告而獲判公訴不受理。

至於曾男性侵所涉乘機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法官認為曾男在審理中已展現悔意並彌補過錯,有情堪憫恕之處,據此減刑輕判2年徒刑。

法官考量曾男仍須扶養子女與雙親,歷經本案偵審教訓,應已知警惕不再犯,因此宣告曾男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完成法治教育6場次,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另須沒收他用來偷拍的手機與偷拍的不雅影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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