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為曲棍球5度「追殺」全吞敗 檢察官陳隆翔再獲判不受懲戒

▲▼檢察官陳隆翔。(圖/記者劉昌松攝)

▲檢察官陳隆翔再度獲得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讓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發下豪語,承諾要吞曲棍球的「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為此案二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而職務法庭審理後3日宣判,再度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本案起因於2014年11月間,段宜康公開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國民黨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段還嗆「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不過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由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陳檢偵辦本案後,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全案僅是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而且2人已經繳回補助款差額540萬元與68萬餘元的旅費,最後對李、張2人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再議後,已經駁回再議確定。

應該要吞曲棍球的段宜康,不滿檢方緩起訴確定,竟對監察院提出陳情,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2人也決定對陳隆翔提出彈劾,並在2019年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的作法引發眾怒,多個檢察官團體聲援陳檢,連法務部也發聲明「不容監察院以彈劾的方式介入處理」。而職務法庭審理後,對陳隆翔判決「不受懲戒」。

監察院上訴,職務法庭也駁回上訴;監察院又提出再審,職務法庭也駁回再審聲請。總計監察院至此敗訴4次,本以為全案就此確定,但監察院又再度提出彈劾,第5度將陳隆翔移送職務法庭審議。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陳隆翔「雖有未對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實施偵查,並為起訴或不起訴等處置的違失,但情節尚非重大,不構成應受懲戒的要件。」因此職務法庭3日再度判決對陳隆翔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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