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瑪莎惡少主嫌判9年定讞!已移中監服刑 放棄上訴原因曝 

▲▼             。(圖/資料照)

▲張敦量二審判刑9年定讞,已於今年1月服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2021年發生的瑪莎拉蒂3惡少一案,主嫌張敦量一審遭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經上訴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仍判9年。據了解,張敦量放棄上訴三審,全案定讞,他已於今年1月送至台中監獄服刑。

據了解,張敦量認為外界輿論對他不公,就算上訴最高院也頂多減刑1、2年,不如提早服刑,遂不進行上訴。另2名共犯陳勁豪及李韋霖,二審依傷害罪判刑3年,陳、李仍繼續上訴至最高院。

全案發生在2021年,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在11月7日凌晨,駕駛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動手將宋男打成重傷,事後張因涉犯殺人未遂等罪,而另兩人涉犯強制及傷害等罪,3人被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3人多次聲請交保被駁回,法官去年9月20日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張敦量則6度被裁定延押。

去年3月1日一審判決出爐,張敦量遭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陳、李依重傷害罪判刑4年8月;去年9月27日,二審宣判張敦量維持一審判決,陳、李則由重傷害改為傷害罪,刑期減為3年。張敦量放棄上訴,全案定讞,已轉台中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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