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副教授追求女教授,找來媽媽和女教授父母吃飯並求婚,實際上他已有家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副教授謊稱單身,猛烈追求一名女教授,還帶著母親和女教授一家人吃飯,席間當場求婚,母親也表示「尊重年輕人」。不料這名副教授根本沒和妻子離婚,還育有3名小孩,被妻子發現偷吃,將女教授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教授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判她免賠。可上訴。
正宮控訴,丈夫與她結婚迄今43年,她卻發現丈夫和一名女教授不時密切通話,兩人互相示愛「你一直在我心中」、「從妳的個性及各方面的表現,仍是我一生想追求的終生」,丈夫從2015年到去年陸續匯款共364萬給女教授當生活費,兩人更曾在2013年一同到夏威夷旅行5天4夜,已超過一般男女分際。
正宮指出,兩人在書信往來中,丈夫曾表示「家人(太太)去電」、「明知妳我相見恨晚,可能沒有明天」,可見女教授應知道丈夫已婚,卻接受他金錢贈與和房屋使用借貸,甚至和他論及婚嫁,已侵害配偶權,要對她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女教授表示和人夫僅是普通朋友,曾搭乘同一班機參加學術研討會,而人夫匯錢、提供房屋給她使用,只是他個人對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無法證明兩人有不倫。
女教授說,人夫從1998年開始追求她,期間擔任過她弟弟的證婚人,並帶著母親來參加婚宴,2005年間更是帶著母親和她一家人討論兩人婚事,他母親也說「婚事由年輕人決定就可以」。此外人夫也參加她父親骨灰入塔儀式,還帶她回南部老家祭祖等等,同年間她得知人夫有3個小孩,但人夫表示離婚後小孩都跟母親,她並不知道人夫已婚。
女教授的姊姊也證稱,人夫曾帶母親和她全家吃飯,並當場向女教授求婚,希望雙方父母能同意婚事,雙方父母都表示尊重年輕人,而後人夫就常參加她們家族的重要聚會。
法官檢視兩人書信,人夫曾說「家人(太太)去電詢問滙款等相關事宜…因專注於事業而無法獲得家人諒解而分開」、「雖然在認識妳之前,曾於求學時有段不成熟的感情經歷,進而衍生這幾個月妳的誤解」,女教授也說「我已無法相隨相伴。但願你找到你的牽手」,要人夫另尋伴侶等語,可見人夫曾對女教授說他已離婚、無配偶,判定女教授並無過失,不用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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