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下士推打臭罵執勤中的哨兵,被依軍法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陸軍1名志願役下士去年(2023年)在營區執行哨長勤務,認爲站哨的二兵態度輕慢,當場臭罵三字經並推擠對方,放話「信不信我把你眼睛挖出來」等語,二兵向憲兵隊投訴,下士被起訴後道歉和解,二兵撤回公然侮辱告訴,台北地院審結,將下士所犯《陸海空軍刑法》妨害職務執行、當場侮辱共2罪,合併判刑7月、緩刑2年。
本案下士已退伍改行做工,去年11月19日晚間8點多,他在新北市的營區擔任大門衛哨勤務哨長,和擔任副哨的二兵槓起來,下士不爽二兵說話態度沒禮貌,先臭罵二兵「屌什麼」跟三字經,氣起來不管仍在站哨,猛推二兵放話「你以為我不敢揍你是不是」、「信不信我把你眼睛挖出來」等語。
二兵一狀告進憲兵隊,下士到案始終認錯,檢方勘驗事發現場監視畫面確認過程屬實,起訴下士涉犯《刑法》公然侮辱、《陸海空軍刑法》妨害職務執行、當場侮辱等罪嫌。軍法妨害職務執行罪法定可判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法官審理認為下士於事發時年滿21歲,已從軍服役3年多,應知嚴守軍紀,不該在執行職務時情緒失控,對維護營區安全的衛哨兵施加強暴、恐嚇行為,考量下士到案已表示悔意,並與二兵達成和解,將他所犯軍法2罪各判刑6月與2月,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並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至於下士所犯公然侮辱罪,因二兵撤告,獲判公訴不受理。法官另審酌下士無前科,經本案偵審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以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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