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在某超商擔任店員,利用收銀機條碼掃描器掃描姓名年籍不詳者手機,列印11張條碼繳費單共計22萬元,以此方式進行詐騙。(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女子在平鎮區某超商擔任店員,去年7月間晚間值班時,在短短1小時內利用收銀機掃描器掃描姓名年籍不詳者之手機產生條碼,收銀機雖跳出應收現金視窗,但黃女仍連續11次掃描條碼,實際卻未收到款項,翌日被超商業者察覺短收22萬元現金後報警處理;桃檢複訊時,黃女坦承因遇借貸才鋌而走險,檢方偵結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嫌黃女起訴。
檢警調查,37歲黃姓女子去年7月15日晚間9時55分許,利用值班之際,利用超商收銀機條碼掃描器,掃描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者之手機產生條碼2萬元,短短1小時內連續掃描11次,共計22萬元,黃女不顧收銀機視窗跳出應收現金之警示視窗,仍按確認,但實際並未收入現金,以此詐得22萬元之不法利益。
翌日超商老闆察帳時驚覺短收22萬元現金,經調閱超商內監視器察覺黃女以此詐得22萬元款項,再比對代收費用明細後確認黃女犯行,氣得向平鎮警分局報案處理。
桃檢複訊時,黃女坦承犯行,辯稱是欲借貸才鋌而走險;超商老闆亦指證歷歷,警方則提供超商內監視畫面截圖、收銀機代收明細等資料佐證,檢方偵結,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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