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翅鷹示意圖,非案件當事鷹。(圖/新北市動保處)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蘇姓婦人帶著愛犬到燒烤店用餐,狗兒卻意外被店內飼養的栗翅鷹啄傷眼部,蘇婦將對方告上法庭,連同醫藥費求償10萬元,但法官認為,蘇婦未能讓狗狗遠離危險源,也要負擔2成責任,扣除店家已支付的250元醫藥費後,判燒烤店老闆只須賠償190元。
判決指出,去年4月11日,蘇婦在前鎮區一家燒烤店用餐時,帶著寵物愛犬前往洗手間。此時,燒烤店內飼養的栗翅鷹突然飛撲攻擊狗兒,導致狗兒的左眼眼球內出血,蘇婦隨即帶著愛犬就醫,並向燒烤店老闆求償10萬元的狗兒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
高雄簡易庭審理此案時,業者辯稱老鷹是飼養在工作區,並非一般用餐區,當時老鷹的腳上有繫鏈繩,附近更有警語標示,業者認為事件發生是因為蘇婦未能妥善牽狗,並不認為自己有錯,而且他事後也已經先賠給蘇婦250元的狗兒醫藥費。
法官認為,老鷹飼養處為開放空間,且與用餐區及洗手間距離近,業者未能有效隔離老鷹活動範圍以避免他人接近,確實有疏於管束老鷹的過失,但由於民法規定只有在侵害他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情況下,才能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認為蘇婦只能請求550元的醫藥費。
而且,法官考量蘇婦未能讓狗狗遠離危險源,也需自負2成責任,因此扣除已支付的250元醫藥費後,最終判決燒烤店老闆只須再賠19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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