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影射羅淑蕾 郭新政、盛竹如二審判賠200萬

▲▼郭新政,盛竹如(圖/記者孫于珊攝)

▲郭新政(左)與盛竹如製作一系列影片影射羅淑蕾,二審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生前女友郭新政,找了知名演藝人員盛竹如製作「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與黑道掛勾、施壓當鋪等。羅淑蕾求償500萬元,一審駁回,但高等法院4日二審宣判卻大逆轉,改判郭、盛2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李新於2017年9月底離世,一年後,臉書上出現「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影片由盛竹如旁白,並暗指羅淑蕾於本案中佔有重要地位。事後眾人才知道,原來是李新在世時的女友郭新政出資,與盛竹如製作一系列影片。

系列影片中提到「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暗中安排打手,對李新惡意言語攻擊」、「羅淑蕾在該珠寶案中與黑道、政治人物及國家各級單位聯手,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對郭新政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羅淑蕾以其立委身分,使法院派出大隊人馬對郭新政名下10億元財產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之「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1至3」。

羅淑蕾不滿,對2人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部分,最後郭新政遭判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至於民事部分,羅淑蕾對2人請求連帶賠償名譽損失500萬元。

一審駁回羅淑蕾的請求,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卻做出逆轉判決。高院認為郭、盛2人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羅淑蕾與黑道掛勾、施壓當舖取得當票並變造後提出作為證據之言論,確實侵害羅淑蕾名譽,經過審酌後,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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