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議員助理費總額月增8萬 北市議員:聘請更優秀人才加入

▲台北市議員詹為元。(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市議員詹為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並加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助理出身的台北市議員詹為元說,助理薪資水準低落難以根留人才,未來可以用更妥適的薪資,聘請優秀且有志改變社會的朋友一起加入行列。

詹為元說,他從助理出身,深知助理薪資條件的嚴峻,尤其地方縣市議會更因長期沒調整預算,導致助理薪資水準低落,難以根留人才;詹表示,仔細想想,助理研讀法令政策,推動政策精進,影響國家與城市甚巨,但卻領著低於社會水準的薪資,何其諷刺。

「這次感謝朝野立委不分黨派,終於修正通過議會助理調薪法案。」詹為元說,修法通過後,讓議員可以用更妥適的薪資,聘請優秀且有志改變社會的朋友一起加入行列。

三讀條文明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的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現行全國村里長共7,748人,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

而為考量近年物價增幅,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直轄市議員的每人每年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條文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