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今審查 劉世芳:四法連動才有效

2024年06月5日 10:15

▲▼內政部長劉世芳 消防署長蕭煥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時說,打詐四法一起連動才有法治基礎,有效壓制詐騙猖獗的狀況。劉報告時指出,條例的條文可填補現行防制與打擊詐欺犯罪法令不足,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下游嚴懲詐欺犯罪;並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以形成綿密且體系完整的防詐網絡。

劉世芳表示,打詐四法包含由內政部主管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另外包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分別由法務部、金管會負責。

劉世芳強調,四個法一起連動,才能對台灣詐騙猖狂的狀況有法治基礎,有效壓制詐騙猖獗的狀況。

至於民團質疑,打詐修法過嚴,不利於更生人回歸社會?劉世芳強調,處理法條的過程中,一定會跟朝野黨團立委互相互動,這些立委所代表的民意也會顯現出來,並在委員會提出最適切的法律,未來黨團協商時,會以行政院整體四個部會的立場跟黨團委員說明。

後續劉世芳在口頭報告時指出,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我國自2022年6月起實施「打詐綱領」,分別從識詐(宣導教育面)、堵詐(電信網路面)、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擊面)等四大面向著手,奠定各項政策基礎方針,並由行政院組成跨部會打詐國家隊,攜手協力共同應處詐欺犯罪問題。

劉世芳說,近年來詐欺犯罪朝系統化、專業化、組織化與境外化方向發展,犯罪型態及技術不斷演變,手法日新月異,形成新型態的犯罪產業鏈,犯嫌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的便捷性與廣布性,滲透民眾的日常生活,進行無差別的犯罪,除造成個人的財產損害,也產生社會上的不信任感與影響整體金融秩序,並嚴重斲喪我國國際形象,有強力打擊與防制之必要。

劉世芳指出,面對詐欺犯罪問題,行政院團隊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並蒐研外國法令、策略及網羅各界意見,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保護犯罪被害人為重點,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之方向,推動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

劉世芳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是由本部為中央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法務部分別擔任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劉世芳強調,條例的條文均為應處當前詐欺犯罪相關之問題,填補現行防制與打擊詐欺犯罪法令不足,以輔助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的執行與回應執行相關工作機關(構)之實際需求,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下游嚴懲詐欺犯罪;並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以形成綿密且體系完整的防詐網絡。

一、 金融面:

(一) 賦予金融機構、電子支付、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詐義務。

(二) 簡化警示帳戶(號)內被害人款項返還程序。

二、 電信面:

(一) 明文規範核發、轉讓電信門號要件,落實查核身分與登錄,賦予電信業者防詐義務及進行管控之權力,並限制涉詐電信門號申辦者再申請門號之數量。

(二) 查核國際漫遊服務使用人身分及資料,防制該服務遭受濫用;對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之特定境外電信事業,拒絕提供國際漫遊服務。

三、 網路面:

(一) 要求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並訂定詐欺防制計畫;對涉及詐欺廣告應採取處置。經通知其平臺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

(二) 賦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義務。

(三) 賦予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保存並配合調取相關資料之義務。

(四) 建立對違反義務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制度;明定對詐欺網站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要件。

劉世芳說,詐欺犯罪為當前高發之犯罪行為,嚴重戕害我國民眾財產安全,執行防制及打擊工作刻不容緩,本條例並備受社會各界所期許,對於未來防制與打擊詐欺犯罪具有莫大助益,懇請立法院支持讓本條例能早日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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